移動箱體標準養護室的管理及要求
移動箱體標準養護室的管理;
為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全面管理,強化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控制,確保結構安全,根據國家標準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GB50204-2002和《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GB50203-2002及國家的有關規定,建筑施工現場均應設置混凝土、砂漿試件的標準養護室。但在日常的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中發現,目前的在建工程,特別是城鄉結合部的中小型工程施工現場,均未設置標準養護室,即使個別施工現場雖設有標準養護室,但其功能也達不到標準要求。且使用率不高,使用中形同虛設。因此,施工現場標準養護室的設置與管理,對于完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和界定質量責任具有重要意義。
移動箱體標準養護室應采取以下措施:
⑴、施工現場標準養護室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建立和管理。建設、監理單位負責檢查,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抽查。各質量責任主體應各盡其責,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標準養護室的管理。
⑵、標準養護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:
①房屋要求保溫隔熱,根據工程規模的大小確定標準養護室的面積,小不應小于5m2;
②放置混凝土、水泥砂漿和摻有塑化劑的水泥砂漿試件的標準養護室,應配置冷暖空調或電熱棒等恒溫裝置,使養護室內溫度控制在20±2℃范圍;
③養護室內還應配置噴淋或加濕裝置,使室內相對濕度大于95%,或在溫度20±2℃的不流動的Ca(OH)2飽和溶液中養護;
④養護室內的試件應放在支架上,彼此間隔10 -20mm,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濕,并不得被水直接沖淋; ⑤標準養護室內應設水泥混合砂漿試件櫥柜(或養護箱),櫥柜內應襯能海綿等保溫材料,以控制濕度為60%-80%;
⑥標準養護室中應配置溫度計、濕度計,溫濕度應由專人負責每天記錄兩次(上、下午各一次)。同時必須建立標準養護室的管理制度,確定標準養護室的崗位工作職責,將崗位工作職責具體化、規范化;
⑶混凝土、砂漿試件應按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制作,試件制作后應在水泥終凝前,用鐵釘刻上制作日期、工程部位、設計強度等,不允許在試塊終凝后用毛筆寫,并應在齡期達到28d時及時送檢機構檢測。檢測機構應按試塊上標明的日期、工程部位和設計強度填寫試試壓報告單。
⑷混凝土、砂漿試件取樣和制作時,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實施見證旁站并做監理記錄。試件制作后,混凝土和砂漿試件應在環境溫度20±2℃的環境中靜置一晝夜。當環境溫度較低時,可適當延長時間,但不應超過兩晝夜,然后拆模放入標準養護室內養護28d(從攪拌加水開始計時)。試件的取樣、制作、養護和試驗等應符合有關規定,同一盤混凝土或砂漿只能制作一組試件。
⑸對建筑施工現場標準養護室的設置與管理,應列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管理范圍,質量監督機構,應不定期組織對施工現場標準養護室進行動態監督檢查,并將檢查情況作為對施工企業年度業績考評的依據之一。
移動箱體標準養護室要求;
1、養護室溫度應達到下列要求: 養護室溫度20±3℃,濕度≥90% 養護水溫度20±3℃
2、養護室在使用期間,每天要有專人測溫、濕度情況,并做好測試記錄,若沒有達到規定要求,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來達到要求。
3、養護池中試件應排列整齊,標注清晰,試件應保持一定間隙,間距在20mm以上,水面應高出試件20mm以上。
4、水池中的養護水應每隔兩周更換一次,做好預養水的調換,試件應及時送有關檢測單位,送檢前從水池中取出,使其自然干燥。